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每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个人需要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保证下一年(目前2020年)的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APP这个新功能已经上线了!
扣除信息不修改,将自动延长1年
考虑到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未能在12月份关注、修改扣除信息,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今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
值得注意的是:
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有可能会影响纳税信用。
同时,还明确了:除特殊情形外,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扣信息!
APP操作指南
首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将提醒发现新版本,请先进行更新。(如果你是刚下载的APP,可忽略这一步)
然后,请根据你的情况对号入座:
1、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且信息无变动,2020年继续享受。
①
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②
弹出温馨提醒,点击“我知道了”。
③
弹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点击“确定”。
④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核对信息,如无误,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或修改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⑤ 在弹出的“是否继续”页面,点击“确认”。
⑥ 弹出“提交成功”页面,操作完成。
2、2019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但2020年需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前面的步骤与情况一相同。
①
请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②
弹出温馨提醒,点击“我知道了”。
③
弹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点击“确定”。
④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
⑤
以修改房贷信息为例:点击“修改”,可进行“申报方式”、“扣除比例”、“贷款信息”、“基本信息”的修改。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或修改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⑥ 在弹出的“是否继续”页面,点击“确认”。
⑦
弹出提交成功页面,操作完成。
3、2019年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
①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②选择扣除年度【2020】
③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项目进行填报。
4、查询功能
提交信息成功后,可以在APP中点击“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网页端操作指南
网页端地址:https://its.zhejiang.chinatax.gov.cn/
点击首页中的“立即填报”:
① 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选择扣除年度【2020】,点击“快速填报”中的“一键带入”按钮。
在“已填报”窗口找到需要修改的申报项目,在详情页面进行修改。
③ 2020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按步骤①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进入网页版-下拉后点击“立即填报”。
2020年这些信息可以变更
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1、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分摊比例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A
Q1: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A:如果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Q2: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A: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Q3: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A: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Q4: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A: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Q5: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A: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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