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杭州连续不中断参保12个月。
2)在生产的那个单位报销,生产后18个月内均可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1)长驻外地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杭州市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按规定报销。报销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本人病历复印件(每张发票在病历上都得有对应的医疗看诊记录);
(3)医疗费用清单(包括注有价格的药品清单,如无电脑打印的药品清单,可用医院处方笺注明每只药品的单价、价格、数量,治疗费需注明具体治疗项目名称、单价和次数);
(4)就医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
(5)外伤等特殊情况应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6)中草药发票明细不全的需提供处方;
(7)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长驻外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杭州市医疗保险中心按规定报销。报销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费收据原件;
(2)医疗费清单(住院总清单,非单日清单),使用限制性用药的,需提供相关依据;
(3)出院记录复印件;
(4)就医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
(5)外伤等特殊情况应提供外伤经过证明;
(6)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1)到龄退休的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养老缴满15年,医疗缴满20年。
2)延缴条件
个人可以申请延缴,外地户籍在杭缴费满10年(实缴),且只能延缴5年,5年后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需一次性补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8号绿地中央广场11幢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