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政府为大力推进稳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
采取了阶段性社保缓缴、降低缴纳费率、稳岗补贴等不少举措
截止日前最新政策
社保费缓缴不仅扩大实施范围
而且将补缴期限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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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表明: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后,只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补缴工作,期间免收滞纳金。补缴方式不变,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办理手续流程不变。
这一政策是对今年5月份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延续和扩展。
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1)5个特困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2)17个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困难中小微企业:
包括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4)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
1)5个特困行业企业
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延长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17个扩围行业的困难企业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3)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
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这一点与2020年缓缴社保费政策有所不同,当时允许企业在履行有关程序后,申请缓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在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所在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为正常缴费状态;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不会影响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余杭发布、湖州人社、云和人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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